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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银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浙05民初105号 二审案号:(2018)浙民终1026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登记并使用企业名称全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根据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被诉企业名称的登记时间、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行为人主观意图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涉案商标在被诉企业名称登记
发布时间:2021.02.18 -
销售刮码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摘要: 从商标承载的识别商品来源、品质信誉保障等功能出发,商标法下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根本上是以该行为是否妨碍商标功能的实现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当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到流通领域后,如果他人再销售等商品再次流转行为并未破坏原有商标功能的发挥,则无禁止必要。 【裁判要旨】 从商标承载的识别商品来源、品质信誉保障等功能出发,商标法下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根本上是以该行为是否妨碍商标功能的实现作为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26 -
“雀友”麻将机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裁判要旨 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作为不同的商业标识产生权利冲突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虽然并未对在企业名称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发布时间:2021.11.11 -
广西湘范儿餐饮与南宁市青秀区番食柳餐饮店、廖勇波、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湘范儿公司上诉称 湘范儿公司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三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四、五项,改判:(1)番食柳餐饮店、廖勇波断开其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络链接×××.com/meishi/1263657196/;(2)番食柳餐饮店、廖勇波、合盛公司赔偿湘范儿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13万元;(3)合盛公司与番食柳
发布时间:2022.12.22 -
小米公司诉4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3700万元
在网络销售模式下,没有直接在商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只在网络销售平台的商品链接标题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网店经营者及相关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方主张存在“刷单”行为时,侵权金额怎样计算?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4家关联公司展开的4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给出了答案。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4起案件作出裁定,4份裁定结论一致:因
发布时间:2023.09.06 -
涉“骑呗”三年不使用抗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沪0115民初78547号 二审案号 :(2022)沪73民终77号 裁判要旨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法》有关未实际使用不赔偿的规定,旨在鼓励、引导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而非“注而不用”,避免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商标法》规定的“此前三年”主要是为了明确商标权人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或者起诉的前三年内实际进行了商标使用,并不意味着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或者起诉时注册商标获准
发布时间:2024.01.03 -
央美诉培训学校使用“央美”侵犯商标权案
中央美术学院是我国美术教育领域的知名院校,然而,其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社会美誉度成了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傍名牌”的对象。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央美术学院诉北京清美央美美术培训中心(下称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清美央美培训中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央美”字样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持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令清美央美
发布时间:2023.09.21 -
《传奇》剧本杀案
【合规提示】 1.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①将剧本杀命名为“传奇”以及其他突出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②在剧本杀的道具卡牌中使用《热血传奇》游戏中的美术元素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③在宣传推广中傍附《热血传奇》游戏知名度的虚假宣传行为。而由于法院的管辖和审理要求,在起诉时将案件进行了拆分,分别以著作权侵权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了两个案件。但由于被控的行为是同一个,所以会
发布时间:2023.10.07 -
“一得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一得阁”是一家具有15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后发展为某墨业公司,由于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某墨业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一得阁”字样,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20万元。后被告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释疑 原告某墨业公司是被告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股东协议中约定某墨业公司授权被告享有“一得阁”商标
发布时间:2024.03.19 -
“荣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再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