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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白茶”维权,一家茶行被罚
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家茶行在淘宝店上卖“西湖龙井”,在实体店里卖“安吉白茶”,均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其中,安吉白茶商标侵权案已经判决,该茶行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4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安吉白茶”起诉茶行 安吉白茶属于浙江安吉特产,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案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是第1511897号和第14982232号
发布时间:2019.04.15 -
蓝牙耳机取名“腾讯”,两公司一审被判赔偿2000万元
最近市面上一款宣称“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被法院一审判决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飞鱼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下称风铃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下称上方有经营部)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济南中院认定三被告生产、销售的“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
发布时间:2019.09.11 -
擅用“天娱”商标,中视天娱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原告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娱公司)与被告中视天娱国际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视天娱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视天娱公司侵犯了上海天娱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中视天娱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上海天娱公司诉称,其于2004年8月13日提交了第
发布时间:2020.01.13 -
专家热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聚焦年度热点问题,汇聚资深专家研讨,日前,第八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与会嘉宾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如何确定、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主题进行了集中、深入研讨,引起热烈共鸣。 此次研讨会由深圳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深圳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共同主办,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办。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大学设立
发布时间:2019.10.31 -
“汽车之家”诉“房车之家”攀附使用近似商标,索赔500万元
因认为对方在运营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上故意使用与“汽车之家”相近似的商标名称以及风格布局,汽车之家运营商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者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汽车之家诉称,其成立于2006年,系国内最知名的汽车垂直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20 -
来了!“维他奶”商标侵权案终审!
原标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维他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豆奶瓶体造型雷同,侵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维他奶公司)与佛山市粤家园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粤家园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吉泽杰饮料批发部(下称珠吉泽杰批发部)、施某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粤家园公司停止使用与维他奶公司瓶装维他奶豆奶饮料近似的包装、装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珠
发布时间:2020.04.13 -
商标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公司、关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原告:授权期满后不得使用 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原告诉称:上海金伯利公司作为“金伯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对“金伯利”商标进行深入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北京金伯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某自2017年7月5日起陆续到原告处取走原告品牌货品,原告作为商标权利人授予被告商标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0.07.17 -
“赛西湖”没能赛过“西湖”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就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协会)与嵊州市鸿渐茶叶专业合作社(下称鸿渐茶叶合作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鸿渐茶叶合作社立即停止在其网店中使用“赛西湖龙井”字样,赔偿西湖龙井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傍名牌”“打擦边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良性发展,所以商标使用权人在市场推广运营应当
发布时间:2020.04.24 -
商标撞脸“凤凰”,一审判赔50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凤凰佳艺公司)与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卫视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之间的“凤凰”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凤凰佳艺公司在经营活动、网站宣传中使用的“凤凰”和相应图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凤凰佳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
发布时间:2020.08.14 -
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规范,其中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约定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所使用商标的具体信息,以及授权的性质(独占、排他或普通)、期限、地域、对价等,并以此划定被许可人的权利界限。 一旦被许可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商标,则可能既构成合同违约,又构成商标侵权。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发布时间: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