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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的認定
國内的産業标準,而這又不可避免地會使用IDC 公司擁有的專利。華爲公司與IDC 公司進行了若幹次的許可使用費的談判。由于IDC 提出的專利許可費用高于華爲公司的預期,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協議。在此情況下,IDC 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華爲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而華爲公司則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 的原則,确定IDC公司就其
發布時間:2018.06.27 -
合理使用在司法實踐中的審查認定
(上海知識産權法院 陸鳳玉 朱永華) 【案号】 (2014)普民三(知)初字第258号 (2015)滬知民終字第730号 【裁判要旨】 在判斷引用他人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時,應當綜合考查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構成要件,在構成轉換性使用的前提下,不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的,構成合理使用。本案涉案作品在電影海報中的引用不是單純地展現原作品的藝術美感和功能
發布時間:2016.08.05 -
合理使用在司法實踐中的審查認定
(上海知識産權法院 陸鳳玉 朱永華) 【案号】 (2014)普民三(知)初字第258号 (2015)滬知民終字第730号 【裁判要旨】 在判斷引用他人作品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時,應當綜合考查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構成要件,在構成轉換性使用的前提下,不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的,構成合理使用。本案涉案作品在電影海報中的引用不是單純地展現原作品的藝術美感和功能
發布時間:2016.08.05 -
“視頻搬運”現象的著作權法應對
被視爲合理使用,發行權一次用盡則被用來保護消費者對載體的使用和處分。即使是在廣播時代私人使用合法性争議最激烈的“環球電影制片公司訴索尼公司案”中,爲改變觀看時間而通過錄像機錄制電視節目仍被視爲合理使用。其原因仍然在于改變觀看時間的私人複制沒有對作品的著作權市場造成影響。 第二,由于私人使用的分散性效果,著作權人難以在合理成本内對此加以控制。對于著作權人而言,其常态化預期是傳播技術帶來的市場擴張能夠
發布時間:2021.12.17 -
三大知識産權法院2015年著作權典型案例彙總
對作品的使用和權利維護行爲長期處于共存狀态并互不主張權利的,著作權的财産權由單位和作者共同享有 2、網頁作品屬于一種多媒體作品,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可以歸入著作權法的其他作品加以保護 3、員工離職後,爲商業目的使用其原工作單位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不構成合理使用 4、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與視頻提供者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向公衆傳播作品的,構成共同侵權 5、使用被訴信息内容服務于網站所經營的業務,不能認定爲網絡
發布時間:2016.04.25 -
從裁判者角度審視《著作權法》的修改
中的作用、促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制度回歸正軌并更好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但是,對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否爲開展著作權許可交易業務的唯一行業組織,是否禁止權利人向其他版權代理機構的集中授權許可,《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未予明确,對此還需要繼續探讨。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堅守與突破需要爲法官的法律适用提供明确指引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通過十二項示例對于特殊情況下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其
發布時間:2020.10.20 -
短視頻版權糾紛解決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内容提要 短視頻的特點在于其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這導緻現有的網絡版權保護規則不适于短視頻版權糾紛的解決。我國網絡産業的現實決定了《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等國外方案在我國沒有借鑒的可能性。行業競争的格局也決定了權利人企業向平台企業授權的方案缺乏可行性。短視頻版權糾紛的解決依賴于對“通知—删除”規則的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典型案例的方式明确典型的合理使用情形,并将典型合理使用情形納入短視
發布時間:2021.09.22 -
淺析同人小說中的著作權侵權與反不正當競争
帶來不良社會影響,而且還損害了作者的榮譽或名譽,自然侵犯了原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 同人小說創作完畢,如果在利用時确實落入了著作權規定的權利範圍内,還應當考慮該利用行爲是否屬于合理使用。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行爲,從法條規定來看最有可能适用的就是第二款“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适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是,但從字面規定很難判定同人小說
發布時間: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