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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類型化爲視角探析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共性與個性”
, subpara 8 of Trademark Law 一、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含義解讀 商标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标志,不得作爲商标使用。“商标的基本功能:标識來源。商标的本意就是爲了區分商品或者服務。區分或者标識功能無疑是商标的主要功能或者基本功能,也是其原始的功能。”[3]商标是由商品與标志二者緊密聯系而成,當标志脫離商品而孤立存在時,其僅爲
發布時間:2020.03.12 -
緬甸新知識産權法草案概述
目前,緬甸的新知識産權法草案正在由緬甸聯邦議會的立法委員會進行審議,并且有望于2017年末對外頒布。就當前的形勢而言,緬甸能爲海外投資者提供的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依然不夠。 當前,緬甸政府正在着手對該國有些略顯過時的知識産權制度進行改革。緬甸教育、科學和技術部攜手緬甸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已經編制出4部知識産權法草案。這包括商标法、工業品外觀設計法、專利法以及版權法。 2014年,此前
發布時間:2017.10.24 -
2018-2019年商标理論文章綜述
本文以中國法學會界定的16種法學類核心期刊(CLSCI)在2018-2019年期間刊登的商标法論文作爲主要的研究樣本,爲了更好地反映商标領域的研究成果,同時還一并研究了《知識産權》雜志在同期内刊登的商标法理論研究文章[1]。統計範圍内的研究成果中,商标法研究領域内的核心文章共計41篇,與商标法有關的不正當競争、地理标志、商品化權等交叉研究論文11篇,與商标相關性較強的知識産權綜合問題研究論文8篇
發布時間:2020.04.09 -
服裝設計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
的或三維的商标,都應當具有顯著性,以便識别。 (2)合法性。如商标不得使用帶有民族歧視性的、誇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内容等等。 (3)無争議性。根據中國《商标法》第28條規定,“申請注冊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由商标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無沖突性。即不得與馳名商标、他人的在先權利沖突并禁止惡意搶注。 符合了以上條件的服裝商标都可以
發布時間:2016.04.08 -
新商标法“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注冊”,該如何準确界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的決定,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條增加内容:“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商标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這一條款的修改引起廣泛的争議:如何認定“以使用爲目的”以及“惡意”這兩個主觀條件?以預防爲目的申請的防禦商标是否屬于“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商标注冊申請”? 一 “不以
發布時間:2019.04.29 -
中國對全球商标品牌發展貢獻明顯
對全球商标注冊量增幅的貢獻率達到70%。新《商标法》對審查時限的規定,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爲提升商标注冊效能所做的各項工作,大幅提高了審查效率。中國還占據了2014年全球有效商标的榜首,達到840萬件,比2013年增長15.9%。 報告顯示,我國商标品牌工作仍有很大發展空間,商标經濟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差距,商标的GDP經濟效益有待提高。同時,我國商标申請的類别分布顯示我國經濟結構亟待轉型升級,企業
發布時間:2016.03.16 -
關聯性要素與地理标志法的構造
保護的規定也沒有平息這些争議,WTO各成員之地理标志保護立法呈現形态各異、百花齊放的态勢,出現了專門法保護、商标法保護、不正當競争法以及假冒訴訟保護等不同模式,其制度安排的複雜性、多樣性是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标法等傳統知識産權立法難以比拟的。與其他知識産權相比,對地理标志的研究還缺乏對自身要素的系統分析和基于法理邏輯的内在理論構建,大多表現爲從外部視角對地理标志問題的審視,局限于對具體表象問題的散點式
發布時間:2019.01.18 -
李明德:兩大法系背景下的商标保護制度
,以及我國的商标保護制度。本文主要探讨兩大法系背景下的商标保護制度,及其對國際公約和我國商标保護制度的影響。 一、英美法系的商标保護制度 (一)英國 在全球範圍内,英國的市場經濟最早發育成熟。與此相應,英國也是最早對商标提供保護的國家。大體說來,英國近代對于商标的保護,經曆了從侵權責任法到仿冒法,再到仿冒法與注冊商标法共同保護的曆史發展。 先來看從侵權責任法到仿冒法的曆史進程。根據相關的曆史資料
發布時間: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