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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节节领先到势均力敌,华为与UPI的专利对抗“变数”不断
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透露,日前,就华为对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简称“UPI公司”)持有的“无线通信网络中的方法和装置”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书。 实际上,2016年12月22日,针对UPI公司持有的上诉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维持有效”的
发布时间:2018.05.31 -
来电科技核心专利被无效,共享充电宝专利之争解读
目前,街电已经在专利战争中取得了较大优势,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市场引领地位。 据了解,来电发起的7件专利无效案件中,有6件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其中4件专利涉及侵权的权利要求全部被宣告无效。在事实面前,来电只得被迫撤回相关案件的起诉和行政处理请求;另外1件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正在审理中,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街电不侵权的判决。 No. 专利号 涉及的技术 案件状态 1 201580000024.X 三方
发布时间:2018.07.11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权利要求的理解
的边界,专利权人也可能在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不同的解释,这种不确定的解释会损害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同时,对于权利要求中从未试图去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按照说明书和附图中的内容去理解,显然是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适当的限缩,将原本属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一些技术方案排除在了保护范围之外,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概括而成。不论
发布时间:2018.11.23 -
如何准确理解权利要求?
日前,针对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第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分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专利权有效。 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和保护范围的确定,该案的审理对专利确权
发布时间:2018.05.10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相同主题与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820385939.8),专利权人为爱佩仪(东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液态镜头的相关技术,其保护的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摄像装置是否具备新颖性是本案的审理要点。对比文件1是一篇中国专利文献,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
摩拜单车专利纠纷,尘起尘又落
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的产品摩拜单车涉嫌侵权,涉案专利名称为“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630670.7)。随后,摩拜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纠纷因何而起 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8.06.11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刘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权利要求是划分专利权权利边界的标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请求人赵*威就专利权人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第200510105502.1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创造性进行判断。本文结合该无效宣告请求案,重点讨论创造性判断
发布时间:2018.06.27 -
浅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事不再理” 原则中“一事”之界定标准
【摘要】 “一事不再理”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仅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实务中对此原则的适用存在一些困惑。本文从时机、主体、客体三个层面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所涉“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一事”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对客体层面中如何构成“一事”即如何认定“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探讨,以期为该原则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准确适用提供一些参考
发布时间:2021.11.23 -
优先权之“相同发明主题的判断”
系列专利,先后有多家制药企业向上述系列专利发起挑战。本案涉及请求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8日针对名称为“詹纳斯激酶抑制剂(R)-3-(4-(7H-吡咯并[2,3-d]嘧啶-4-基)-1H-吡唑-1-基)-3-环戊基丙腈的盐”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880102903.3)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8月30日做出第58017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
发布时间:2025.06.25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91586.1、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以
发布时间: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