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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23年10月,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發布了人們期待已久的更新版《實質性派生品種(EDV)解釋性說明》(簡稱《解釋性說明》)。《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簡稱《UPOV公約》)是于1961年首次制定的,該公約概述了一種流行的植物品種知識産權保護的獨有的形式。自1991年以來,《UPOV公約》對EDV作出了規定。然而,在實踐中,往往難以确定什麽可以構成EDV,利益相關方長期以來一直要求UPOV對此作出澄清,特别是考慮到可能包含基因編輯等内容的現代育種技術。這份新指南代表了UPOV對這些問題的回應。
“實質性派生”品種的法律概念有效地擴大植物新品種權利(PVR,通常與植物育種者權利或PBR同義)的範圍,這一範圍是根據1991年《UPOV公約》制定的植物品種權計劃所确定的。因此,爲了理解EDV的概念,首先需要了解什麽是PVR。
PVR證書是一種獨立于專利的知識産權保護形式,專爲植物新品種設計。PVR可防止未經授權的商業活動或受保護品種的使用,截至2022年,全球共有超過15萬件有效證書。《UPOV公約》概述了最常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框架。每個UPOV成員管轄區最終都會提供并實施與其簽署的《UPOV公約》相一緻的PVR法律和法規,但UPOV的“解釋性說明”(爲理解和實施《UPOV公約》的各種條款或規定提供非約束性指導)可能會影響成員如何實施和解釋其PVR法律。
目前有1978年和1991年《UPOV公約》兩個版本,它們在PVR要求和保護範圍方面存在一些差異。其中一個主要的區别是,1991年《UPOV公約》引入了EDV的概念,并規定了受保護品種的證書所有人可以保護基本上源自受保護品種的品種(即“EDV”)。
EDV的核心定義來自《UPOV公約》1991年文本第14條5款b項:
在以下情況下,一個品種應被視爲主要來源于另一個品種(“原始品種”):
(1)它主要來源于原始品種,或來源于本身主要來源于原始品種的品種,同時保留了由原始品種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組合産生的基本特征的表達;
(2)它與最初的品種有明顯的區别;并且
(3)除因派生行爲而造成的差異外,在表達由原始品種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組合産生的基本特征方面,它與原始品種一緻。
舉例來說,《美國植物品種保護法》(由美國農業部管理,與1991年《UPOV公約》相一緻)提供了如何制作EDV的非詳盡清單,其中列明:(1)選擇自然突變體或誘導突變體或體細胞變異體;(2)從原始品種的植物中選擇變異個體;(3)回交轉育;(4)通過基因轉化;(5)其他方法。
2023年10月27日第三份EDV解釋性說明,也是最新的說明發布。編寫該說明的目的是爲了解決以下事實:2017年4月發布的上一份EDV解釋性說明不再反映植物育種者在理解EDV方面的常見做法,也不足以解決新育種技術(例如基因編輯)的開發問題。更新後的指南爲EDV定義中使用的兩個關鍵術語提供了額外的指導:“主要派生”和“實質性特征”。下文将對這兩個術語進行逐一介紹。
主要派生
《解釋性說明》解釋稱,“主要”派生意味着保留的原始品種基因組比通過與不同親本正常雜交和選擇而保留的基因組要多。該定義強調,隻有當一個品種幾乎保留了其原始品種的幾乎全部基因組時,才應将其視爲主要來源于其原始品種。具有單親本的品種(“單親本”品種)本身被認爲主要來源于其原始品種。單親本品種包括變異、基因編輯等産生的品種。《解釋性說明》還指出,原始品種與主要源自原始品種的品種之間的特征差異數量沒有上限。因此,主要派生主要由派生品種和原始品種之間的遺傳相似性而不是特征的變化來定義。
實質性特征
關于“實質性特征”,《解釋性說明》強調,這些特征是指有助于品種的“主要特征、性能或價值”的特征。實質性特征的示例包括品種的形态、生理、農藝、工業、生化和商業屬性。此外,《解釋性說明》還指出,即使“主要派生”品種不完全具有原始品種的基本特征,隻要是由于派生行爲導緻的實質性特征缺失,它仍然可以作爲原始品種的EDV。《解釋性說明》還允許實質性特征随時間推移而變化。
結束語
第三份解釋性說明似乎提升了EDV與原始品種之間遺傳相似性的重要性,并開啓了EDV和原始品種之間可能并不總是100%共享實質性特征的可能性。因此,這一新指南可能爲創造性的“實質性特征”論據提供更大的自由度,但另一方面,這也可能縮小“主要派生”論據的選擇範圍。在實踐層面上,這些指南很可能會影響多親本品種的傳統育種者和對原始受保護品種進行有針對性的遺傳改變以産生新品種的基因編輯者。該說明似乎增加了将此類編輯品種視爲其原始品種的EDV的途徑,這意味着,雖然生産此類編輯植物的開發商仍然可以爲其編輯(即派生)品種尋求自己的PVR保護(假設該品種符合保護的所有要求,例如獨特性、均勻性和穩定性),但根據更新後的指南對派生品種技術變化的解讀,派生品種的開發者可能仍面臨與原始品種的PVR持有人有關的經營自由問題。盡管如此,綜上所述,這份《解釋性說明》是一份不具有約束力的指南。使用EDV條款的各個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和許多其他司法管轄區)将作何反應,以及這些問題在侵權糾紛中可能如何解決,都有待觀察。
總體而言,這些更新應該能使EDV的概念更直接地被應用于由新育種技術生産的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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